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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07/23 17:18: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汕头人社局 作者: 46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购房补助、引才补贴、培训补助等补贴和优惠政策:


  1、高层次人才认定

  对符合《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已在汕头市工作、创业或与汕头市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才,发放《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金凤卡”,并给予享受相应一站式服务。【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2、高层次人才举荐补助

  举荐人为本市引进人才的单位或个人,每引进1名全职院士等人才或团队,可申请20万-100万元引才补助。【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3、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自2018年5月14日起新增的市直、区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申请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建站补贴;自2018年5月14日起市直、区县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博士后,可申请每年每人 15 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 2 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4、柔性引才补贴

  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发展需要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按人才类别和工作天数来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5、人才交流培训补助

  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技术技能人才,按交流培训期间实际支出的交流培训费等费用,可申请境外交流培训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国内交流培训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6、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

  企业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等人才,可申请每人一次性20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等人才,可申请每人每年1.2万-4.8万元的住房补助,共发2年。【购房补助操作指引请点这里】【住房补助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7、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

       从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它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 新引进全日制博士可以申领薪酬补助、一次性9.6万的住房补助,一次性4.8万的生活补贴和配偶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可以申领一次性3万元的住房补贴和一次性2万元的生活补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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